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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法院在行动

2026-02-10 09:49: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

  发展是硬道理,法治是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站在“十五五”开局的关键节点,如何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创新活力,成为人民法院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本版聚焦东西南北四地法院的生动实践,展现他们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准落点与鲜活图景。这些故事,是全国法院系统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法治之力护航经济转型的生动缩影。

  西

  重庆五中院

  司法精准“救治”红岩智造重生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钟丽君 彭荣国

  “陈庭长,刚才管理人那边打电话来说,上汽红岩第三期6亿元投资款到账了!”2026年1月16日,重庆破产法庭法官助理向琳挂断电话,迫不及待地向副庭长陈秀良汇报这一消息。

  “30亿元重整资金全部如期支付到位,那债务清偿与产能升级就都没有问题了。”陈秀良透过玻璃柜门看了一眼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案卷宗材料,松了口气。

  而此时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上汽红岩生产车间里一派繁忙景象:机械臂舒展转动,智能产线流畅衔接,一批批崭新的红岩新能源重卡缓缓驶下装配线,准备发往印尼、中东等海外市场。

  眼前的生产复苏景象,与半年前企业停摆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切,离不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历时147天的精准司法介入与重整护航。

  时间回溯到1965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上汽红岩前身四川汽车制造厂成立,肩负重型军车制造使命。彭德怀元帅视察时,以“红岩精神”为产品命名,品牌由此深植于中国重卡产业史。一度创下年产7.7万辆、营收175亿元的业绩,被誉为“工程之王”。

  然而,受市场环境和内部管理等多重影响,自2022年起,上汽红岩经营逐步陷入资金链断裂、产销大幅下滑的困境,最终停摆。2025年7月,债权人向重庆五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如何留住“红岩”重卡这一对重庆人别具意义的品牌?如何挽救上汽红岩这一新中国首个重型军用越野车生产基地、重庆市唯一全系重卡制造基地?如何保住1800多位职工的饭碗?一场与时间赛跑的“司法救治”迅速展开。

  “不能为重整而重整,要开展全方位救治,培育企业长效生存能力,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承办该案的陈秀良认为。

  专业办案团队迅速组建,确立“保生产资质、保产业链路、保职工就业、保红岩品牌”的工作目标。结合汽车产业特点,创新设计“资金﹢技术﹢管理”投资人招募方案,精准引入新能源与智能网联领域战略投资,统筹解决当前困境与长远发展。同步启动府院协调机制,解决沪渝跨区域协调难题。

  2025年金秋,重整工作取得关键进展。来自上海、重庆的四家企业组成联合投资人,注资30亿元取得66%股权,形成“上海技术与管理﹢重庆产业与场景”优势互补的全新格局。

  而在重整过程中,重庆五中院准许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力保障产业链稳定与生产连续性,全程指导管理人优化投资方案和重整计划,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最大限度提高清偿率。

  同年12月10日,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两天后法院裁定批准,此时距受理之日仅147天,而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相较清算状态下的14.69%提升到51.91%至100%。

  “司法重整既要‘止血’,更要‘造血换血’,铺就新质生产力发展之路。”重庆五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洪说。

  司法护航,上汽红岩全面加速“智电化、新能源化、国际化”转型。第六代智能重卡平台落地,“红岩智造”正焕发出全新活力。


重庆五中院召开上汽红岩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琳 摄

  精准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胡红军

  
重庆五中院统筹抓好主责主业,发挥破产专门化法庭优势,努力以个案办理的“点”,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的“面”。

  精准对接需求,提升服务质效。因企施策精准选择适用清算、重整、和解等程序,实质甄别审查破产重整申请,对于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市场主体,积极引入投资人,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以更低成本、更优组合实现资源重配和“涅槃重生”。深化府院协调,凝聚服务合力。与税务局、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化解破产审判堵点、难点的系列制度、纪要,以体系化效应解决破产相关问题,将个案协调逐步转化为整体联动。优化司法供给,做实服务保障。编撰《重庆法院破产审判制度文件汇编》,规范破产案件办理。定期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梳理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指引。

  北

  辽宁大连

  借智技术“外援”巧断专利权属

  记者 由好 李丹 通讯员 李悦榕

  “太感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审理了!帮我们保住了苦心研发的专利成果,让这项核心技术重新回到了企业名下!”辽宁省大连市某生物工程公司负责人刘某激动地说。

  生物工程公司为突破硒肥产业技术瓶颈,高薪聘请王某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双方明确约定其核心职责为“硒元素的脱毒和有机硒的提纯技术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王某在职期间主导研发,公司投入了团队、设备、技术资料等核心资源。

  2020年6月30日,王某离职当日就以个人名义联合他人申请了“纳米硒脱毒剂及其制备方法、脱毒生物蛋白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并将专利权登记给了其新入职的公司。2022年,该专利获得授权公告,生物工程公司得知后立即与王某沟通,要求变更专利权人,却遭到拒绝。协商无果后,生物工程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专利权归属。

  大连中院受理案件后,果断决定申请“外援”——技术调查官。依托跨部门共享技术调查官平台,法院邀请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对案件审理提供技术咨询。

  “技术事实查明难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长期存在的问题,虽然我们现在有6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较高,甚至还有法官具有理工科背景,但隔行如隔山,仍需要专业的人协助干专业的事。”大连中院民四庭负责人张萍萍介绍说,“技术调查官就是我们的‘最强大脑’和‘技术后盾’,能够提供专业意见,高效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技术调查官加入后,就案涉专利等专业问题提出了咨询意见。合议庭在主动了解相关技术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双方提交的劳动合同、实验记录、研发档案等证据,对案涉专利技术方案与王某在职期间的研发内容进行专业比对,明确案涉专利技术方案与王某的本职工作高度吻合,且研发过程完全依赖生物工程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

  “认定职务发明的核心在于‘是否执行本单位任务’或‘是否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本案涉及的相关情形,符合我国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的认定要件。”法官张燕说,“法院最终判决案涉专利权归生物工程公司所有。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25年,大连中院与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市公安局在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召开共享技术调查官聘任仪式,三家单位共同签署《共享技术调查官协议》,建立跨部门技术人才共享平台,扩大了技术调查官队伍规模,实现了技术调查官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植物新品种等重点领域的全覆盖。

  大连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作用,精准回应高新企业核心诉求,有效引导企业规范研发、完善成果保护,切实维护高新企业合法权益。这一实践与大连中院“精准保护+协同赋能”的特色经验高度契合,助力创新成果服务于企业持续发展与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大连中院生物工程公司专利权案庭审现场。徐世铭 摄

  以司法之力护创新之花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朱海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大连作为东北亚科技创新枢纽,正以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为突破口,推动高新产业集群加速集聚。大连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紧扣城市产业发展定位,构建“精准保护﹢协同赋能﹢数字服务”三维司法保障体系,以法治力量护航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为大连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筑牢根基。

  围绕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司法需求,大连法院组建专业审判力量,创新技术事实认定机制,以公正高效的裁判树立保护创新的司法标尺,让创新者敢闯敢干、安心创业。

  大连法院推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生态,通过常态化协作、精准化培训,帮助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构建起多元共治的保护新格局。

  南

  广东东莞

  柔性保全纾困守护智造生机

  记者 吁青 通讯员 陈彩云 张瑞岚 文/图

  宽敞的装配车间里,工程师为刚装配好的视觉智能检测一体机进行通电测试,准备出货。办公区里,算法工程师正忙着复盘数据、优化代码,为新一轮深度学习模型训练做准备。近日,东莞三院法官梁敏在回访东莞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时,看到了令人欣慰的一幕。

  谁也不曾想到,这家如今充满活力的企业,在8个月前竟险些停摆。

  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深度学习算法平台与智能检测装备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正当公司步入稳健上升期时,却意外卷入了一场租赁合同纠纷。

  2025年3月,某实业公司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人工智能科技公司银行账户及3套机器设备,查封标的额500万元。这彻底打乱了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经营节奏。

  “查封的银行账户是公司的公账,账户资金无法动用,工资发不出、货款付不了,会造成人员流失、原料断供、生产停滞。”人工智能科技公司胡经理心急如焚,拨通了梁敏的电话,“梁法官,法院能不能查封公司名下其他等值的机器设备,解除对基本账户的冻结,为企业保留维持基本运营的机会。”

  第二天,梁敏收到了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提交的《置换保全申请书》。

  一边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迫切性与安全性,另一边是高新企业维系生存、持续运营的必要性。如何平衡?

  梁敏决定走访企业,实地察看经营状况,听取技术团队陈述,并详细评估置换设备的市场价值与权属情况。来到公司生产车间前,多条生产线正常运转,工程师正在通电调试设备,墙上的白板写着近期的项目安排。

  胡经理向梁敏介绍置换方案:“我们全力配合查封设备,可以提供畅销的智能检测仪,加上此前被查封的设备,总价值约700万元。”

  确认企业有序运营后,梁敏进一步调取并核对了该公司同类设备的销售合同、出货记录及对应发票,验证了设备具有市场交易价值,确认了置换保全方案可行性,于是联系了申请人实业公司。然而,实业公司对置换保全的方案不买账,态度坚决:“机器设备哪有现金稳妥?解冻账户的风险谁来承担?”

  梁敏拿着设备核验报告和市场调研情况,耐心释法析理。

  实业公司态度稍微缓和,但提出新质疑:“如果我们打赢官司,设备变现还得走司法拍卖程序,周期长,万一设备折旧、流拍,拿不到钱怎么办?”

  梁敏没有回避对方的顾虑,而是从企业经营实质进行耐心分析:“正因为公司生产线仍在运转,持续有订单,才说明它具备健康的‘造血能力’。维持这种经营活力,恰恰是债权得以逐步清偿最可靠的保障……”

  听完梁敏一番分析后,实业公司同意了置换保全方案。

  方案落定后,梁敏立即出具裁定书,执行团队迅速协作,短短几日便完成账户解冻。

  “司法保全不应是僵化的‘死锁’,而应是一剂激活企业的‘活药’。”梁敏说,“特别是在对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型企业时,要善用‘生道保全’,在依法保障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程序对正常经营的影响。”


东莞三院法官在被保全企业走访。

  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苏卫东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人民法院必须自觉将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司法审判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做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聚焦东莞“智创优品、和美宜居”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不断强化对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科技创新成果和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等行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鲜明导向。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东莞三院常态化运用“活封活扣”、执行宽限期、信用修复等柔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加强立审执协同配合,创新实行“执前扣划”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一次性化解。

  东

  浙江杭州钱塘

  厘清竞业纠纷护航企业创新

  记者 宋朵云 通讯员 高源 文/图

  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中国医药港”,M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因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纠纷,将离职研发人员潘某诉至法院,揭开了一起“借名”入职规避竞业限制的隐蔽违规行为。

  M公司是一家生物医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国内少数拥有齐备CT产品线的企业之一,在医学影像领域占据领先地位。

  曾任职于该公司研发岗位的潘某,深度参与核心CT产品研发,能够知悉并接触企业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关键保密事项。M公司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明确规定:潘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或有竞争关系的行业及产品,不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且需定期提供就业去向资料。双方还明确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和违约金数额。

  潘某离职后,M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M公司在他人朋友圈中发现潘某的踪迹——潘某身着印有N公司标志的服装,参与了该公司年会表演、与其他员工合影,还领取了“年度优秀团队”奖杯。

  基于N公司与M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M公司向钱塘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潘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0万元。

  作为案件承办人,钱塘区法院下沙法庭法官戚提审理后认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以及潘某与N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隐性用工关系”,是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

  “竞业限制中的‘同行业’并非简单以经营范围重合为唯一标准,需要结合核心业务、产品领域、技术方向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平衡把握。”他说,庭审逐一核查双方证据:从企业注册信息、门户网站公示内容来看,M公司与N公司业务领域高度重合,而且N公司的多项专利与M公司核心CT产品专利为同一应用领域,在潘某“疑似入职”期间,N公司新增申报的部分专利,聚焦于CT机、螺旋机等与M公司核心产品高度相关的技术领域。

  高级技术人员流动往往发生在同行业,形式还较为隐蔽,给守约方举证带来较大困难。

  为此,该院主动发力,庭审前根据M公司的申请开具电子调查令,诉讼代理人重点调取到潘某配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证据,成为查清事实的关键线索。

  调查结果显示,竞业限制期内,潘某配偶每月有来自N公司的工资收入,且纳税金额显示,该收入标准与N公司核心研发岗位薪酬水平基本匹配。但在庭审中,潘某陈述“配偶在家待业,无固定收入”。

  法院查明,潘某配偶原本从事的行业、岗位都与医学影像设备研发业务没有关联,却被列为N公司相关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经综合研判,该院认定,潘某借用其配偶名义入职同业竞争公司,实际参与该公司核心研发相关工作的事实,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依法判决其向M公司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钱塘区法院法官回访一家重整企业。

  为产业发展提供司法支撑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施迎华

  
地处民营经济大区,钱塘区法院锚定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将平等保护贯穿司法全过程,为辖区“车药芯化智”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司法支撑和服务。

  钱塘区法院聚焦辖区产业发展所需,成立服务保障产业发展的专业化人民法庭,申请设立杭州中院生物经济钱塘巡回审判庭,建设杭州生物经济司法保护案例研究基地,打造“三新三全”工作体系,为新兴产业提供精准、专业的司法服务,稳定经营主体发展预期。

  建立知识产权“三合一”机制,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托辖区高教园区优势,深化院校合作、聘请77名智库专家,助力提升知产审判专业化水平,精准保护企业创新成果,为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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