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土地不是自己的怎么补偿
养殖场拆迁时,若土地非自有,补偿方式如下:首先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依据当地土地市场价值及相关规定,对合法取得的土地租赁权等进行评估补偿。比如,按剩余租赁期限、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其次是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养殖设施设备等。对其按照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程度进行评估作价补偿。例如,钢结构的养殖棚舍按当前建造相同规格的成本扣除折旧后补偿。再者是搬迁补助费。涵盖养殖场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搬运、人员安置等费用。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算补偿。然后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养殖场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如按照过去一定时期的平均利润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来计算。最后可能涉及一些奖励性补偿。若养殖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等,可获得相应奖励。具体补偿标准和方式需参照当地相关拆迁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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