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父母双亡后,孩子往往会遭遇一系列法律及生活层面的安排。其一,在财产领域,倘若存在遗产,通常由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来承接。其二,孩子的监护权成为重要问题,要是没有遗嘱指定监护人,一般就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依序担任监护人;倘若没有合适的上述监护人,就由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来担任监护人。与此同时,孩子的生活照料等事务也得妥善处理,例如让亲属代为照料或者进行送养等,不过送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总之,这牵涉到多个法律范畴和具体操作的细节,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