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破产重整员工怎么补偿
医院进行破产重整时,员工补偿依现行法律法规执行。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若医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再者,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医院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若医院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应足额支付,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应及时关注医院破产重整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自身应得补偿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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