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业主的房子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业主房子的处置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况而定。若房屋已办理产权登记且业主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在破产程序中,该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业主可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管理人应予以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业主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支付大部分价款,且已实际占有使用,业主可在向管理人支付剩余价款或提供相应担保后,请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登记,进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若房屋已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在破产清算时,抵押权人等有优先受偿权。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应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如有剩余,再按法定程序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若房屋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等,业主对房屋的权益也会相应受限。总之,破产清算后业主房子的处理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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