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让员工休假可不可以去劳动局
老板不让员工休假,员工可以去人社局(原劳动局)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每年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2.如果单位拒绝员工休假,员工有权向当地的人社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投诉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休假申请记录等,以证明单位确实存在不让员工休假的情况。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需要明确职工是否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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