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遗忘物的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对于侵占罪中“遗忘物”的判断标准,现行法律制度通常会从以下几个主要维度进行衡量:
首先,我们需要确认所涉财物是否确属遗忘之物,即物品是否系所有人在毫无意向或自觉的情况下遗漏于某特定场所的物品;
其次,我们需进一步探查占有者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之意图,即占有者是否怀揣着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不良动机;
最后,我们还需考察占有者是否实施了将财物据为己有的具体行为,即占有者是否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抢夺等方式将财物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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