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湖南省区域内,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责的案件的审判,均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规定,危险驾驶罪主要包含了诸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以及与他人相互追逐竞逐等违法行为。对于此类罪行,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而拘役的期限则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的刑罚期限将取决于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由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