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须得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署或盖章方可生效。
同时,法定要求此类劳动合同文本必须分送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保留一份,以便于日后出现争议时便能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进行维权事宜。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直接协商处理相关问题,若有需要,亦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通过其有效干预推动相关各方在平等、公正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共识,获得各方认可且具有执行力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最终失败,或者即便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但仍未得到实际履行,这时可以考虑向地方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寻求进一步帮助。
最后,若调解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将此案提交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仲裁结果不满者还有权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