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期内主动提出离职的您,我们公司会按照以下赔偿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经济性补贴将根据各位员工在我司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进行衡量和发放,即每满一年,我们将为您付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作为补偿。
若您在本公司已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我们将会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给付;
如果您在本公司的任职时间未达六个月,我们也会以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您这种情况,计算工资的基数应当是你在职期间近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水平。
如果你的个人收入超出了在直辖市或设有市级人民政府的地区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总体平均金额的三倍,我们会按照平均金额的三倍为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样的补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
在此,特提醒各位员工注意,这里所讲到的“月工资”仅为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结束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月工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