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应给予哪些补偿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约,则有义务向受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基于员工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从满一年开始,根据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逐年递增。
对于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服务期,同样视为已满一年;
而服务期未达6个月的,则按照半数作为奖金进行支付。
然而,当受雇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同地区上年度职员工资水平的3倍时;
此时,单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由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确定,且支付年限最长不能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