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的《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是允许进行试用期的设定的。
但是,关于试用期的时间,法律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即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操作方式,《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解读:
首先,对于那些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那么试用期的上限就不能超过一个月;
其次,如果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那么试用期的上限则为两个月;
再次,如果是三年及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上限就不能超过六个月;
最后,如果是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是合同的有效期低于三个月的情况下,都不被允许设置试用期。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劳动者只能有一次接受相同雇主提出的试用期申请的机会。
同时,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内。
如果劳动合同仅仅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其实是并不成立的,因为这部分在法律上被视为整个合同的有效期间。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