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检察监督戳破三重造假,“被代表”企业重获新生
这份轻松得来不易。从民事诉讼到刑事报案,从申请再审到执行异议,为纠正错误裁判,这家民营企业在法定救济渠道上屡屡碰壁。最终,经检察机关监督,企业甩掉了420余万元债务,陈某可以正常出行,公司业务也恢复正常。
从天而降的债务
让企业寸步难行
“我连官司都没打过,怎么就成了‘老赖’?”2021年底,陈某在一次出差购票时,突然发现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费。这让他彻底蒙了——公司经营正常,他个人也从未涉及任何诉讼,怎么就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陈某随即委托律师调取相关案卷。卷宗一页页翻开,真相逐步浮现:2014年,劳务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刘某良,以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重庆一家混凝土公司签了一份供应合同。2018年,因货款纠纷,混凝土公司提起诉讼。2019年8月,经法院调解,劳务公司和刘某良被判决连带承担360余万元货款及60余万元违约金,合计420余万元债务。诉讼中,律师刘某以劳务公司“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2021年7月15日,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终本裁定。
而这一切——合同签订、诉讼过程、调解结果,陈某全程不知情。劳务公司从未收到过传票,也从未委托过任何律师。换句话说,这场诉讼从头到尾,都是刘某良以劳务公司名义走完的。
陈某立即申请再审,但因案涉代理手续表面合规且无充分证据证伪,再审申请未得到法院支持。他又申请执行异议,因“调解书已生效”“强制执行的终本裁定已作出”被驳回。他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刘某良虚假诉讼罪,因不符合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不满足立案条件而终结。
与此同时,劳务公司参与工程招投标,甲方一查出其有未结执行案件、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就纷纷摇头拒绝。劳务公司业务基本停摆,经营陷入僵局。
层层剥茧
三重造假被戳破
“申请检察监督是我们能走的最后一条路了。”2025年,劳务公司向綦江区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綦江区检察院办案组并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将目光转向了两份授权委托书,一份是劳务公司2014年授权给刘某良的,另一份是劳务公司2019年授权给律师刘某的。这两份委托书是否为劳务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带着这个疑问,办案组开始逐层调查核实。
首先,调取工商登记信息。第一重造假很快浮出水面——刘某良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担任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而本案诉讼发生于2018年至2019年,当时刘某良早已不具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其与混凝土公司所签合同属其个人行为,不能代表该公司。
当办案组向刘某当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调取委托代理材料、准备核实第二份授权委托书的来源时,调查卡了壳。案涉律师事务所以“保护客户隐私”“时间久远”等借口一拖再拖。
“不停去追、去问,把工作做通了,案子才有突破口。”主办检察官、綦江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任海新决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找到已转所的刘某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协调司法局、律师协会共同督促案涉律师事务所配合。经过几方共同努力,案涉律师事务所交出完整材料,第二重造假随即暴露——该律所走的是“网推所”模式,当时与劳务公司签协议时根本未核实委托人信息,卷宗内无劳务公司工商登记和法人证明,授权委托书仅有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委托行为非劳务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最关键的是那两份委托书上出现的公章。其实在检察机关介入前,劳务公司曾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印章真伪作过一次鉴定,但因检材为复印件、样本数量不足,鉴定意见并未被法院采信。办案组向綦江区法院调取了卷宗中留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向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调取了备案印章印文作为比对样本,一并提交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中心对授权委托书上的印章进行专业检验,并与公安机关备案的印文反复比对,发现字形结构存在明显差异、笔画粗细不一致、印文边框衔接处出现错位。最终鉴定中心给出明确意见: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至此,坐实第三重造假——两份委托书上的章是假的。
关键证据链闭环
启动监督程序
要让证据链真正形成闭环,还需要当事人的亲口印证。当询问陷入僵局时,任海新突然问刘某良:“2018年起诉的时候你已经不是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了,你与劳务公司无业务往来,陈某也说与你并无私交,公司怎么会委托你聘请律师?授权委托书上的章到底是怎么盖上去的?”刘某良当场语塞,沉默良久后才松口:“章是我找人刻的,劳务公司不知道这个官司。”
至此,证据链完整闭环。“该案涉及虚假代理、伪造印章、程序违法三重问题,属于典型的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案件。”任海新说。查清事实后,綦江区检察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2025年10月15日,该院向綦江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12月1日,法院裁定本案进入再审。今年3月6日,法院作出再审调解书,明确劳务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解除了全部错误执行措施与信用惩戒。企业账户解冻,陈某出行不再受限,业务经营回归正常。同时,法院也对刘某良依法予以训诫。
“这起案件的纠正,让民营企业看到了法治的力量。检察机关通过高质效监督,不仅还了企业清白,更释放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经韬纬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煜坤评价道。
“你们把民法典的暖意传递到了案件当事人身上,既是司法为民,更是追求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傅山祥得知该案后,对办案组给予高度评价。(刘乔月 罗鉴平 杨梦媛)
本文来源:正义网作者:刘乔月 罗鉴平 杨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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