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手机给雇主孩子“上网课”,却被骗走近12万元,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唐某系佟某雇佣的住家保姆。2025年7月11日,佟某12岁的女儿佟小某以“上网课”为由,向唐某借用手机。实际上,佟小某的真实目的是获取“免费赠送小卡”。因其系未成年人,无法通过相关平台验证,佟小某遂按对方指示,在唐某手机上下载了不明软件,并上传了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随后,唐某微信及银行卡内的119864元被电信诈骗分子转走。
事后,佟小某外出前以“手机正在更新”为由,要求唐某“半小时后再取手机”,延误了挂失报警的最佳时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追回24550元,唐某实际损失95314元。
唐某认为,佟小某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佟小某的父母佟某、徐某虽已离婚,但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0月15日,唐某将二人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95314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佟小某擅自使用唐某手机并下载不明软件,导致唐某资金损失,存在明显过错。佟某、徐某作为监护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唐某出于信任将手机借给雇主孩子使用,但对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疏于管理,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2026年2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唐某自行承担5%的责任,佟某、徐某承担9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唐某90548元。
佟某、徐某不服,以“应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唐某过错责任更大”“后续转账与佟小某行为的关联性有待查证”等理由,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虽涉及电信诈骗,但唐某主张的是佟小某的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追赃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民事救济具有独立性,不以刑事追赃结果为前提;佟小某的侵权行为与唐某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后续转账系其侵权行为的自然延续;佟某、徐某作为监护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一审责任划分并无不当。6月3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看似系电信诈骗,实则折射出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监管、监护人责任以及好意施惠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对广大家庭和家政服务人员均具有警示意义。
监护人责任系法定责任,不因离婚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很多父母认为“孩子平时乖巧”“经常提醒不要乱点链接”即可免责,但法律要求的“尽到监护职责”须以实质性证据证明,例如手机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使用时长、对网络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管等。
本案中,佟小某能熟练操作社交平台、添加陌生人、下载境外软件,恰恰说明日常监管存在严重缺失。父母离婚亦非免责事由,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消灭,父母双方对外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好意施惠不免除基本注意义务。唐某将手机借给雇主孩子上网课,法院认可其系“好意施惠”行为,但好意施惠虽不产生合同义务,施惠人仍负有对自身财产的基本安全注意义务。唐某手机内存有身份证、银行卡照片,未设置锁屏密码,借用时未了解具体用途,也未进行必要监督,客观上为侵权行为和后续诈骗提供了便利。法院判其承担5%的责任,并非否定其善意,而是基于法律要求每个人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基本注意义务。
“先刑后民”不能成为免责抗辩。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系不同法律评价体系。诈骗分子的刑事责任应依法追究,但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监护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诈骗分子尚未归案,也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刑事追赃回款可抵扣赔偿款,但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本案中,公安机关已追回24550元,唐某就剩余损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判,符合法律规定。
12岁的孩子已具备基本风险辨别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2岁的佟小某,对“免费赠送”信息的可疑性、向陌生人提供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的危险性,应当具有基本判断能力,其不仅虚构理由骗取手机,上传信息后还编造“手机更新”谎言延误报警,表明其并非完全缺乏认知能力。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网络操作能力往往强于风险识别能力,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开启青少年模式、设置支付密码、定期检查手机使用记录、教育子女不轻信网络“免费”信息。“只给手机不给规矩”的监管缺位,终将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同时,对于家政服务人员,面对雇主子女的借用请求,保持善意的同时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手机内身份证、银行卡照片建议加密存储或及时删除;借用时问明用途、保持关注、限定使用范围。好意施惠值得肯定,但不应以牺牲自身财产安全为代价。(张茜)
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张茜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浩和传媒,秉持着推动法治文化传播、助力法律行业发展的使命,精心运营着中国法律论坛网。
中国法律论坛网是一座连接法律与公众、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桥梁。在普法宣传领域,网站致力于让法律知识走进千家万户。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无论是日常的生活纠纷,还是复杂的法律问题,公众都能在这里找到答案,提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案例讲解板块,网站精选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真实案例,从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到法律适用,进行深度剖析。以案例为切入点,让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对于律所和律师,网站提供了全方位的品牌宣传服务。我们深知品牌建设对于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凭借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为律所和律师量身定制品牌宣传方案,提升其在行业内和社会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文案策划方面,我们能够根据不同的法律业务和宣传需求,创作富有感染力和专业性的文案,精准传达法律理念和服务优势。短视频媒体录制服务更是紧跟时代潮流,利用短视频的形式,将法律知识和律所风采以更直观、更具吸引力的方式呈现给大众,扩大传播范围。
浩和传媒运营的中国法律论坛网,正以专业、创新、多元的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2025-01-24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