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精神损失补偿的争议过程中,其赔偿义务主体往往是基于事故责权判定原则而定的。
例如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义务者应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依照其占事故原因份额的比例承担相应份额的精神赔偿责任。
譬如,当任一方被鉴定为对事故负有完全责任时,他们将负担所有精神损失费用;若是主要责任方,他们便需根据责任分配比例,支付相当大一部分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在双方均需承担同等责任之时,他们应以相同的比例分摊赔偿金额;而当对方仅负次要责任时,他们只需承担较少的那部分。
另外,若能证实加害方的违法行为已经导致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那么受害方可依法请求有关的精神损失赔偿。
在这一法律程序中,法院会根据以下多项因索,对赔偿金额作出裁决:诸如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大小、侵权行为实施的方式及场所、侵权行为带来的实际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状况,同时还会考虑到侵权行为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案件审理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失赔偿的主张,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加以支撑,并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