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东港出台办法监督考核案件质量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卢璇)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案件评查的组织机构、方式方法、标准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办法》规定,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同时建立案件评查备选人员库,吸收业务骨干担任评查员。案件质量评查采取重点评查、随机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组织一次,评查人员发现案卷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办案部门及其分管领导通报。评查结果记入干警司法档案并作为考核依据,以此来提升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司法。
作者:郭树合 卢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