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电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擅自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其缴费,供水、供电公司依约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人并非水电供应主体,无权因物业费问题实施停水电行为。若物业服务人擅自停水电,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物业服务人沟通,要求恢复水电供应,并指出其行为违法。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改正。业主也可依据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追究物业服务人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停水电造成的损失。总之,业主的水电供应受法律保障,物业服务人不得随意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进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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