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去异地起诉路费谁来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前往异地起诉,关于路费承担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一般而言,若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法院特别指定,路费通常由原告自行承担。这是因为诉讼费用的承担主要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原告启动诉讼程序,应自行承担因诉讼所产生的包括路费在内的合理费用。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若案件存在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后,最终确定由异地法院管辖,在此过程中,因管辖权争议导致原告前往异地起诉所产生的路费,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案情,由过错方或法院判定的责任方承担。又如,某些法律援助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原告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获得法律援助,其前往异地起诉的路费可能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决。所以,原告去异地起诉路费的承担需综合考量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定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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