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罪
安置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卖房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在签订、履行安置房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卖房者故意隐瞒房屋已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再次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房款后逃匿。然而,若卖房者虽存在一房多卖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因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等情况,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而可能引发民事纠纷,如合同违约等。认定安置房一房多卖是否构成诈骗罪,关键在于审查卖房者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包括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情节、房款的处置方式等,以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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