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耕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由集体收回
承包耕地在以下情形下可由集体收回:一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或者其继承人放弃承包的,耕地由集体收回;三是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耕地的;四是承包方不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耕地,经发包方劝阻仍不改正的,发包方有权收回;五是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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