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针对家庭暴力对儿童施加的惩处,其具体的判定标准需依据事实情况进行评估。倘若此类暴力情节较为轻微,则很有可能违反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导致肇事方面临诸如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的行政惩罚。然而,若是此类暴力事件已经达到严重的程度,甚至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轻伤或更高级别的身体伤害,那么施暴者极有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这一刑事罪名。在民事层面上,当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施暴者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资格。除此之外,法院在做出最终判决时,将会全面考虑到施暴的方式方法、发生的频率以及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等多重因素。与此同时,对于因家庭暴力而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身心创伤,施暴者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家庭暴力对未成年子女施加的暴力行为无疑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