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即便行为人并无刻意犯罪意图,也仍然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这是因为该法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便可构成帮信罪。因此,即使行为人并非直接有意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去,但只要存在主观上的“明知”以及客观上的帮助行为,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的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