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申请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及进行会面交流所需的时间往往受到案件本身性质之复杂性及司法机构内部工作流程的影响。就刑事诉讼案件而言,一旦律师获授权受理此案,便可立刻提出阅览案件资料的请求,然而实际上,由于案件尚需经过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因此律师真正能够查阅案卷的时间恐将被迫延至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之后,而这一过程所耗费的时间可能从数周至数个月不等。至于会面交流方面,律师在首次提出申请后,通常应在48小时之内得到安排,但具体的会面时间仍需与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关进行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