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受贿罪的追诉时效应按照特定方法进行计算。详细而言,若受贿金额较小,其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若涉及的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其追诉时效将会延长至十年;而在数额极其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下,追诉时效将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然而,若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被设定为二十年。但是,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必须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