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种严重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之间的严重程度之差,主要取决于两者各自的本质属性以及所引发的深远影响。行政拘留作为针对特定违法行为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方式,通常情况下,这类处置适用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且社会危害性有限的违法行为,并且法定的执行期限较短,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形式的犯罪纪录。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为了确保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其中涉及到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其执行期限相对于行政拘留来说要长得多,甚至有可能会导致审判及相应的刑罚。综上所述,从严重程度的角度来考量,刑事拘留无疑比行政拘留更加严肃和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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