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人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之人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时,拘留期间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十七天。这个时长从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措施开始计算,也即在拘留结束之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拘留期限,但总计不能超过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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