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好办吗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在特定条件下,能否得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这还必须依赖于案件本身的诸多细节因素,诸如事故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严重性、犯罪嫌疑人在事件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大小、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状况,甚或是其在事件中的表现(如有没有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立功等)。倘若犯罪行为人在事故中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占主导地位,或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那么通常情况下,起诉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然而,假如犯罪行为人满足了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积极地进行损害赔偿并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和解或者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式就有可能被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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