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不可以不起诉么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罪这一刑事案情,是否有权放弃起诉,其最终的裁决标准无疑是取决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质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应适用性。假如涉案的交通肇事行为在程度上较为微小,且未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再或者犯罪嫌疑人身藏自首之意向,勇于积极地对受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以此来获得对方的宽恕,那么作为检察机关,便有可能遵循相关法律程序,根据最终的事实与证据条件,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在常规情况下,由于交通肇事罪被归类为必须由公共检控机构负责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因此,检察院通常倾向于提起公诉以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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