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犯罪以及交通肇事罪,虽然最终都以对人类生命的剥夺为行为后果,但是在其深层次的动机和实践方式上仍有明显的区别。前者,即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往往是因为行为人有预见并负有防止他人死亡的责任,然而却故意地不去履行这一义务,从而导致了他人的死亡。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确的、直接的杀人意图。而后者,即交通肇事罪,则是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由于违反了交通法规,从而导致了他人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并不具备直接的杀人意图,而是由于过失行为所引发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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