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负责的具体地域范围及职责,我们在此进行详细阐述。
该机构主要负责处理本地区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劳动争议事务。
在实践中,当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需要按照劳动争议的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来选取对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中的任何一方提出仲裁请求,则此类情况将归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而劳动争议仲裁的这部分管辖权,旨在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同数量和种类劳动争议案件的责任分工和权限,让当事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应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并由哪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法定程序。
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以方便当事人仲裁、便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为核心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