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问题,若由于员工本人的行为不当或存在过错导致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时公司将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反之,若是由于非个人原因进行的无过失性解雇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则相关的用人单位必须对受影响的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而针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操作,企业需以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按照每增加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方式进行赔偿,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则视作一年处理,未满六个月的,则参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值得强调的是,当用人单位选择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论其行为是否合法,判断依据、流程及相应的责任承担均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明显差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