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可委托代理项目之外,您仅需在委托授权书中明确言明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或机构名字、代办事项、授权范围以及有效期长短,并经被代理人签署或盖公章后,此项委托授权便具有了法律效益。
针对那些不宜委托他人代理的事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大类:
首先,基于法律法规要求,某些需要您包括婚姻、离婚、长辈立下遗嘱或是收养孩子等,这些重要过程就不能交由他人代为办理。
其次,当双方已经事先达成协议,约定某些行为不得由他人代替执行时,一些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如约定需要某个特定人士单独完成的演出、演唱会等活动,由于其与担负者的思想深度、创作能力息息相关,因此务必由债务人所以此类情况同样不能交由他人代理。
最后,任何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行为都不允许进行代理。
不论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还是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抑或是内容违法的活动如私自炒卖黄金等,皆属国家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为,自然也无法由他人予以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