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能否作为债的担保方式

发布时间:2024-11-26    来源:华律网

定金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债的担保方式的。定金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它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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