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债权如何主张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超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债权,仍可通过一定方式主张。一般来说,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人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合理期限内补充申报。但需注意,此前已进行的破产程序,除管理人能够为债权人继续行使权利而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外,不停止对其他债权的审查和确认。同时,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如不参加破产分配的表决等。此外,管理人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该补充申报以及对其债权的审查和确认方式。总之,对于超过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债权主张,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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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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